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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施明帅、郭献堂、黄政伟、黄勤学、刘溢、刘龙波等6人公安交通违法处罚告知的公告

2023/09/27 1.5w 阅读 66 点赞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施明帅、郭献堂、黄政伟、黄勤学、刘溢、刘龙波等6人公安交通违法处罚告知的公告
来源:梅列交警大队 时间:2023-09-27 1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序号

被告知人

机动车驾驶证号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1

施明帅

3504251996****3710

2022.10.13

三明市三元区东新四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

罚款一千元

2

郭献堂

3505211971****3057

2023.06.25

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北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3.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95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1)项、第70条第3项

罚款一千五百元

3

黄政伟

3504021969****2015

2023.10.19

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北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3.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95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1)项、第70条第3项

罚款一千五百元

4

黄勤学

3504021976****2013

2023.04.26

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梅列大桥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3.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90条第1款、第95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5条第1项、第2项

罚款一千零四十元

5

刘溢

3504232000****1030

2023.04.03

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北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3.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95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1)项、第70条第3项

罚款一千五百元

6

刘龙波

5130211972****2557

2023.04.03

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北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1)项

罚款一千三百元

以上被告知人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申辩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向我队提出。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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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