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扬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国务院、省政府分别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3号)。
二、《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接到省政府《方案》后,我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认真学习领会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牵头组织起草拟了我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于7月25日、7月28日、8月2日征求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直成员单位意见,并向省发改委信用办负责同志征询意见。8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审议通过。8月9日,市政府印发《实施方案》。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六个部分二十六条。
(一)总体要求。主要是提出了实施联合奖惩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及今年和至2020年的工作目标作了说明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主要从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善平台功能覆盖、落实“双公示”机制、规范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使用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公示共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平台建设。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主要从对实施信用行业领域和信用等级相结合的分类管理模式、推行在行政事项中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强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激活信用服务市场活力,信用修复机制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提出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四)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主要是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选树诚信典型,激励诚信市场主体,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同时,优化对诚信企业监管明确了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市场性约束和惩戒、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五)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主要是发挥信用平台协同监管服务作用,制定奖惩措施清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保护信用主体权益,建立触发响应机制,实施纵向协同和跨区域联动。
(六)加大推进力度。主要是从加强组织实施,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加强督导检查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文件对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组织领导方面,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保证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在督导检查方面,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督导考核机制,定期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单位加强督促整改。
五、《实施意见》出台意义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通过实施正面激励和反面惩戒,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付出足够的代价。《实施意见》的制定,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导意见的具体体现,对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