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三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修复执法记录仪综合管理系统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修复执法记录仪综合管理系统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三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执法记录仪综合管理系统于2015年1月29日上线投入使用,2026年5月,系统服务器RAID5磁盘阵列损坏,无法继续使用。本项目需完成服务器磁盘阵列重新搭建、平台软件升级改造,标准化对接省级数据接口,实现与省交警总队执法记录仪系统实时数据互通,完成全市11个区县及交警支队车管、驾管共13个大队现场适配调试,恢复执法记录仪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全部业务功能,消除数据丢失、泄漏安全风险,保障全市交管执法业务正常开展。
2.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9110元,该预算金额为采购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则报价无效。
3.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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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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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器系统盘 |
2.5" 480GB SATA 6Gb Hot Swap SSD适配现有服务器 |
1 |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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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器数据盘 |
2TB 7.2K 6Gbps SATA 3.5" 适配现有服务器 |
2 |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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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速移动硬盘(备份盘) |
标称容量:2TB 传输协议:NVMe协议 外壳材质:全金属外壳 抗 跌 落:2米跌落防护 最大读取:1050MB/s 最大写入:1000MB/s 接口物理:USB‑C 接口标准:USB3.2Gen2(10Gbps) |
1 |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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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执法记录仪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服务 |
对现有执法记录仪综合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功能升级,升级后系统应具备执法记录仪终端及采集站设备的统一管理功能,实现执法音视频数据的采集上传、分类管理、集中存储及智能车牌分析等功能。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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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服务费 |
执法记录仪综合管理系统服务端台账重建,对所有采集工作站进行安装适配,涉及我市11个区县及支队车管、驾管大队共计13个大队、20余台采集工作站、300余台执法记录仪。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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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兼容性要求 |
系统需完整对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执法记录仪综合管理系统,各项功能与总队系统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全面兼容我市原有各品牌执法记录仪与采集站终端,实现跨品牌设备的统一接入与管理。 |
1 |
项 |
4.商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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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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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成工期 |
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供货、部署、调试、上线,达到验收条件。非乙方因素造成实施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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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货 / 实施地点 |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及下属各大队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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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验收条件 |
全部设备供货到位,系统部署调试完成,平台全部业务功能正常,成功对接省总队系统,各大队采集工作站、执法记录仪全部正常接入,完成项目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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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履约验收方式 |
系统上线功能整体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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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保服务 |
硬件提供不少于三年质保服务,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间因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15日内无法修复的,成交供应商需按照设备参数要求无偿更换设备。软件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和应急故障处理服务,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1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场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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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同支付方式 |
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金额。 |
5.其他商务要求
5.1 供应商应承诺执法记录仪综合管理系统软件升级后能完整对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执法记录仪综合管理系统,各项功能与总队系统保持一致。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2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3 成交供应商须按合同工期完成供货、部署调试,逾期未完成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
5.4 验收
5.4.1验收以本采购公告、技术(商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及技术响应承诺函、采购合同和本公告约定的技术参数、商务条件作为依据。
5.4.2 本项目部署调试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测试,期间采集工作站、终端设备能正常存储、上传数据,保持系统稳定运行,管理平台能正常查询、统计、抽查、调用、播放、下载视音频数据。试运行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交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人员、资料及现场条件。
5.5 培训
根据各地的需要及申请,成交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培训,培训费用含在报价内。培训内容含平台系统操作、采集工作站使用、设备接入、音视频管理、故障简易排查。
6.履约保证金
无。
7.违约责任
7.1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按合同价格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7.2 合同签订后,发生以下情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10%违约金:
7.2.1 供应商提供的硬件、软件产品、实施效果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达不到技术参数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2.2 硬件设备非原装正品,无法享受原厂合规售后服务;
7.2.3 逾期完工:延期7天(含)以内,按合同总金额3%计收违约金;延期8 - 15天(含),按合同总金额5%计收违约金;延期16 - 30天(含),按合同总金额8%计收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支付10%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损失包含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产生的全部费用;
7.2.4 无法供货、无法完成项目实施(不可抗力除外);
7.2.5 未履行质保及技术服务义务;
7.2.6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
7.3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系统安全事故、数据泄露、丢失事故,采购人有权追究赔偿及相关责任。
7.4 违约金、赔偿金需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完成支付。
三、争议解决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包装送达,包含以下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 “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报价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须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报价单(含分项单价、总价)、技术响应表、商务响应承诺函,同时注明报价单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4.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外封套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全称,并标注“于2026年10月22日17:30前不准启封报价文件”。邮寄提交同样必须按上述要求标识,并主动确认邮件签收情况。因未密封、标识错误、未确认邮寄投递,发生拒收、遗漏、提前拆封等后果,全部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5.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采购人不予接收。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7:30(北京时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警官13850806932、苏警官18250595018,邮寄及递交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徐碧街道双拥路189号二号楼513室,邮编:365000。
特此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