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便捷化、智能化需求,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的通知》(闽民事〔2021〕122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内容
(一)适用范围
“全省通办”适用于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将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不适用范围
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三、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再婚者还需提交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法院调解书)或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
四、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598-8211066或0598-8288812
特此通告
三明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