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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2021/12/17 1.0w 阅读 378 点赞
三明市民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时间:2021-12-17 21:52
明民责字〔2021〕第24

三明市阳光福乐家园

2021年12月10日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中,我局发现你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2020年度年末净资产小于注册资金;发票没有经办人签字等问题。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福建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局责令你机构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至2022117日)完成整改。

机构整改完毕后,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提交我局,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审查验收。

联系人:曾焕平、陈玮,联系电话:8279631。        

三明市民政局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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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