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级专项资金清单目录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时间:2022-01-30 11:45
| 专项资金名称 | 主管部门 | 预算金额 (万元) |
总体绩效目标 |
| 民政专项经费 | 三明市民政局 | 30 | 保障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等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水平。 |
| 社区建设工作经费 | 三明市民政局 | 20 | 根据《关于贯彻<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01〕1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明委办发〔2013〕13号)为了保障社区建设工作,提高社区建设水平,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对社区建设给予经费保障。 |
| 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专项 | 三明市民政局 | 20 |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6〕3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托底作用。按照“政策公开、程序规范、制度健全、结果透明”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建立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使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种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得到有效的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建立救助对象审批材料、资金台账、发放名册等临时救助档案。 |
| 农村低保补助经费 | 三明市民政局 | 105 |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明政〔2015〕3号)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完善分类施保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按照福建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3〕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低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元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确保三元区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
| 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费 | 三明市民政局 | 129 |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明政〔2015〕3号)文件精神,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三明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明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财社〔2003〕27号)精神,市、区两级低保金按实际支出扣除省补助的调剂金后,实行7:3比例分别负担和筹集。通过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积极筹集资金,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
| 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 | 三明市民政局 | 500 | 用于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富兴陵园公益性公墓建设、计生协会生育关怀、三元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保障老年人等社会群体的权益,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