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民〔2022〕43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巩固提升“点题整治”的部署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了《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3日
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2021年,全市各地扎实有序推进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社会救助成效得到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2022年,按照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项目,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2021年点题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确定以下整治内容:主动摸排不到位、动态监测机制不完善、数据共享比对不健全、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不足等问题;部分基层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政策落实不精准、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通过实施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实现以下整治目标:至2022年10月底,全市社会救助保障对象总量不减少;全市低保平均标准、特困供养平均标准、临时救助人次均救助水平同比增长5%以上;全市开展低保边缘人口认定的县(市、区)达100%;建设一批服务类社会救助示范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人员全员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把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和保障其基本生活作为村(社区)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村(社区)干部和挂包干部的重要责任。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等,通过定期上门、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每月摸排和巡访探访力度,特别要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外来务工人员和因疫情等原因造成监护缺失、生活困难儿童的基本生活状况,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各县(市、区)民政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民政局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健全常态化、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比对筛查机制,在商请医保部门提供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对象、残联部门提供每月新增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对象、乡村振兴部门提供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等数据的基础上,继续运用好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每月比对筛查疑似困难群众数据,及时梳理下发并督促摸排核实,有效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结合省厅下发服刑在押、强制戒毒等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及时做好信息核实和纳保工作。探索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
(三)抓好政策培训宣传。督促各地落实好新修订的《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对现行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加大普及宣传。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级分期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经办人员全员培训。主动公布投诉举报和信访监督渠道,编印政策宣传材料,综合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电子屏幕等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宣传推广和政策解读,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儿童关爱)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
(四)开展服务类试点示范。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创新“大爱三明·帮帮忙”救助服务品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聚焦低保、特困、困境儿童、困境老人及低收入等群体,搭建政府引导(资金、政策)、社会组织专业服务(社会工作、志愿者)、社会广泛参与(爱心帮扶、志愿服务)的整体服务方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帮扶服务活动。发挥村(社区)作用,推行近邻助幼、助教、助医、助老、助困等“五助”服务,培育邻里乡亲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城乡社区社工室,实施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慈善事业促进科、老区和社会工作科)
(五)提升便民服务实效。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救助时效,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持续推进县(市、区)的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落实社会救助“一件事”服务改革,实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复用”,进一步畅通个人申请与代办帮办相结合、线上提报与线下申请相配套的多元化救助申请渠道,困难群众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闽政通”APP中民政专区在线申请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件事”线上线下联动“一次办”。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有效处置求助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三、进度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5月中旬,按照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市民政局正式印发《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方案》,县(市、区)民政部门层层明确责任分工和做好任务分解。下发摸排对象清单,督促指导各地全面开展摸排工作。5月下旬,市县联动,各级民政部门相应开展培训。
(二)推动落实阶段(6-8月)。6月,深化开展“社会救助(儿童关爱)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提升政策知晓度。收集疑难问题研判处置经验案例,印发基层学习借鉴。7月,持续开展低保边缘人口认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8月,有效落实社会救助“一件事”等便民服务措施,推动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智慧救助、温暖救助取得新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9月上旬,初步建成一批服务类社会救助示范点,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9月下旬,市民政局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调研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进行约谈、通报,并将点题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总结评价阶段(10月)。各地对巩固提升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市民政局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整治成果进行验收,综合评价各地工作成效。
四、其他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统筹协调,整治项目分管领导督促指导,牵头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精心谋划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倒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强化责任担当。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地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业务科(股)室要加强协同配合,对困难群众做到“一次摸排、综合帮扶”。每季度召开一次“点题整治”专项工作会议,研讨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举措。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密切与同级乡村振兴、医保、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整治工作协同配合、整体推进、取得成效。
(三)加大推进力度。要及时分析研判“点题整治”情况,依托e三明、12345、来信来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挖掘收集整治线索,及时回应反馈群众诉求。每季度由责任领导带队到一线走访检查、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当场整改、及时复查,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进行通报、约谈,督促限时整改。对整治“漏保”“漏救”问题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和不担当、不作为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四)巩固整治成效。坚持举一反三,注重整治成果转化运用,针对当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深刻剖析,立足“常态、长期”建章立制固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点题整治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