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1-10-13 11:31
明教规〔2021〕20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现将《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精神,不折不扣抓好组织实施,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具体举措,修订年检年报、黑白名单等制度规定,不断健全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
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