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人〔2022〕7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执行。
(三)结合干校系统工作特点,干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应达160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学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每学年承担短训班班主任不少于2期);获得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视同一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二、职称评审政策
(一)今年,省上在分级管理的原则上,探索将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设区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正高级讲师和省属中职学校(含干训学校)的副高级职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评审所辖地区中职学校的副高级职称和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
(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各学校应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申报推荐。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申报推荐(有关职数情况需要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设区市组织评审的,申报参评人员数可按评审控制数1:1.1差额推荐。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单位)要按照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各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
(一)加强学习。教育职改部门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改工作负责人员的培训,强化职改相关文件的学习,领会精神,掌握政策和方法,熟悉程序和步骤。学校(单位)应通过学校网络、专栏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相关文件,让每位教师明确标准条件、推荐程序、评审办法等。
(二)量化考核。学校(单位)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师大会),审议通过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和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完善推荐办法,将年度绩效考核纳入量化考评,同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教代会审议表决。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
(三)组织申报。学校(单位)公示当年高、中级专业空缺岗位数及学校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并组织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参加竞争推荐。
(四)考评推荐。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等额表决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任,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经有关程序评审通过后再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审核报送。学校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材料,严格标准、把好质量,并将《评审表》《简明表》在学校内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群众无异议的,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县(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经当地人社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个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五、其他要求
(一)今年起,省上不再下达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控制指标。申报正高级讲师(含专职教研人员)须提交两篇本专业学术论文(须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作为送审代表作。申报高级讲师、讲师职称的人员,确定1篇本专业论文(须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作为送审代表作。申报正高级讲师还须提交工作业绩摘要和PPT演示文稿,并参加现场面试答辩。
(二)上一次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补充提交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三)学历层次须符合要求,但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须提交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4门及以上结业证书。
(四)有关学校(单位)应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期刊或论著是否合规;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查询文章是否属于核心期刊及核心期刊有关索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登录中国知网、维普、万方等网站对提交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以上查询结果均应提交页面截图。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五)市组织评审的,继续对送审论文代表作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作为专业组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术论文为外文的,要求全文翻译,并以汉译文本进行复制比检测。复制比检测超30%(由市职改办和市教育职改办统一委托第三方检测)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六)晋升高级讲师须参加设区市组织的说课、讲课和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考评,晋升讲师须参加设区市组织的说课或讲课以及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考评。
(七)各级各单位把教师师德表现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如有违反,将按照闽委办发〔2017〕5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规定,不收取评审费。
(九)各县(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应按照材料清单(附件1)提供有效、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分类整理成册、做好目录并按要求装袋。
(十)申报送审材料时间:正高级讲师推荐材料于2022年6月6日前报送至三明市教育职改办;其他等级教师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至三明市教育职改办。申报正高级讲师需提交职称评审简明表(见附件4或5)、基本情况摘要(见附件9)和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0)各1份;由市里组织评审的须提交职称评审简明表(见附件4或5)2份、三明市职称评审花名册(见附件12或13)1份、三明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论文代表作情况表(见附件14)1份,提交的送审代表作检测电子稿需与送审代表作原件须一致,被评委会认定送审代表作电子稿与原件不一致,视为论文复制比检测不合格。省、市组织评审的,均要提交三明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1份及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2寸办理资格证书相片1张。上述申报人员汇总表、正高评审基本情况摘要、评审花名册、证书备案表、送审论文代表作情况表及检测复制比送审论文代表作等电子文档发送至三明教育人事科(smjyrsk@163.com)。另外,申报参评高级讲师和讲师人员,提交行业企业实践工作总结1式5份(隐去单位、姓名,用信封单独装袋并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称、学科)。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县(市、区)及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十一)加强聘后管理。学校(单位)结合实际完善聘后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实现能上能下,促进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十二)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入三明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smjy.gov.cn)下载,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26号),《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教师工作处职称申报栏下载。
附件:1.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
6.说课讲课评价表(供参考)
7.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评价表(供参考)
8.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登记表
9.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基本情况摘要
10.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情况汇总表
1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12.三明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人员评审花名册
13.三明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人员评审花名册
14.三明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情况表
15.三明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16.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申报材料有关说明
17.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申报材料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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