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大田县太华罗丰小学附设幼儿班等15个办学点为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2-12-30 10:14
明教初〔2022〕20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1〕44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2〕1号)要求,在办学点自查自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评估的基础上,市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查并组织专家组抽取部分办学点进行实地评估。经综合评定,且公示无异议,现确认大田县太华罗丰小学附设幼儿班等15个办学点为“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
经确认的“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要按照专家组反馈意见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努力办好有质量的乡村学前教育。我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到位或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取消“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称号。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将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评估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全面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和管理,持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分阶段逐步实现既定目标任务,让乡村适龄幼儿在家门口就能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附件:2022年三明市“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名单
三明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