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27号)和三明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教体〔2022〕48号)相关要求,现下达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补助资金937.08万元,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1,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省级财政按每间0.36万元补助标准,对市、县(区)申报纳入202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教室予以补助。请及时将省级补助资金连同县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一并下达到同级教育主管部门,严禁截留、滞留专项资金。
二、规范资金使用。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三明市“实施方案”,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捐赠、对外投资等支出。
三、加强绩效管理。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应切实做好绩效管理,参照省级编制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至相关学校,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2年12月底将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汇总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附件:1.2022年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照工程)
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