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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曹茜、邓君杨2人公安交通违法处罚告知的公告

2023/04/10 5.3k 阅读 418 点赞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曹茜、邓君杨2人公安交通违法处罚告知的公告
来源:梅列交警大队 时间:2023-04-10 15: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序号

被告知人

机动车驾驶证号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1

曹茜

4306231995****2423

2023.03.16

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三路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100条第1款、第2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71条第1项、第72条第2项

罚款800元;闽G0L976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

邓君杨

3504021967****6018

2023.03.19

三明市三元区乡道洋洋线3公里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3.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4.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100条第1款、第2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71条第1项、第67条第7项、第72条第2项、第65条第2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78条第4项

警告、罚款820元;闽G0Z85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以上被告知人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申辩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队提出。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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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