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曾行勇交通违法处罚告知的公告

2023/05/15 1.6w 阅读 501 点赞
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曾行勇交通违法处罚告知的公告
来源:梅列交警大队 时间:2023-05-15 15: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序号

被告知人

机动车驾驶证号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1

曾行勇

5227291978****0618

2023.03.15

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三路

1.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2.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

3.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第110条第2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2)项、第71条第1项

罚款800元,闽G4U71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以上被告知人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申辩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队提出。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3 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