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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周庆宇、詹发深、杨春峰、徐火根、区贵全、刘火平、李志兴等7人公安交通违法处罚告知的公告

2023/10/13 1.1w 阅读 296 点赞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周庆宇、詹发深、杨春峰、徐火根、区贵全、刘火平、李志兴等7人公安交通违法处罚告知的公告
来源:梅列交警大队 时间:2023-10-13 09: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序号

被告知人

机动车驾驶证号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1

周庆宇

3421271977****0118

2021.04.09

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北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95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5条第1项、第2项、第71条第1项

警告,罚款1320元

2

詹发深

3504261970****6034

2021.07.23

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北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95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5条第1项

警告,罚款1000元

3

杨春峰

354281977****2019

2021.03.13

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五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95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项、第65条第1项

罚款1220元

4

徐火根

3623021968****7516

2021.05.07

三明市梅列区工业北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95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项

警告,罚款1000元

5

区贵全

5303241984****2138

2021.07.29

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北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

罚款1000元

6

刘火平

3625221973****4013

2021.06.30

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1)项

罚款1300元

7

李志兴

5322261969****2159

2021.06.058

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五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95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1项、第70条第3项

罚款1500元

以上被告知人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申辩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向我队提出。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