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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关于吴志东、胡建华公安交通违法处罚告知的公告

2024/09/14 1.7w 阅读 227 点赞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关于吴志东、胡建华公安交通违法处罚告知的公告
来源:梅列交警大队 时间:2024-09-14 09: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序号 

  被告知人 

  机动车驾驶证号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1 

吴志东 

  4211231969****0119 

  2024.8.31 

三明市三元区河西路 

1.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2)项、第71条第(1)项 

罚款八百元;闽G0T55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 

胡建华 

  3622021974****6631 

  2024.9.3 

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北路 

1.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2)项、第71条第(1)项 

罚款八百元;赣C12W5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以上被告知人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申辩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向我队提出。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2024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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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