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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陈育棠公安交通违法处罚告知的公告

2024/11/22 1.3w 阅读 366 点赞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陈育棠公安交通违法处罚告知的公告
来源:三明交警法制大队 时间:2024-11-22 15: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序号

被告知人

机动车驾驶证号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1

陈育棠

3504261970****5012

2024.10.02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红印山天桥

1.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2.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第110条第2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2)项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五百元;闽GK2978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以上被告知人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听证。提出申辩、陈述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对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将在两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听证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在十日内举行听证。对放弃听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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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