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荣获“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三明市公安局
时间:2018-08-24 16:17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决定》(闽委〔2018〕31号),三明市公安局荣获“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5年以来,市公安局始终围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文明委的部署要求,组织全体民警文职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创城动员、组织和宣传等各项工作。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加强队伍管理、推动业务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提高公安队伍能力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志愿服务、联系帮扶、文明城市创建等系列爱民实践活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实现了公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始终注重理想信念和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发挥道德讲堂和道德模范引领作用,践行服务人民和无私奉献雷锋精神,真正地把文明单位创建做到重在日常、做在经常,在社会上形成声势影响,营造了良好氛围。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坚持以创建为引领,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文明委的坚强领导下,弘扬“马上就办 真抓实干”精神,不断提升广大民警文职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不断夯实文明创建各项工作,努力为三明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