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收到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第十三届(2015-2017年度)文明单位”奖牌。交警支队在全省精神文明创建中,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申请、考核、公示等环节,被评为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2015年以来,交警支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正确领导下,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引领,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为主线,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总目标,持续按照“农村防事故、城市保畅通、执法抓规范、服务创满意、队伍树形象”总要求,全力推进公安改革和道安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切实履行交通管理工作职责。以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核心,不断加大政治建警、素质强警、典型励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力度,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精神动力,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实行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三年来,我市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队伍建设积极向上,取得了交通安全管理服务水平和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双提升的良好成效。
下一步,交警支队将以此为动力,进一步扎实抓好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定完善的工作措施,强化创建活动软、硬件建设,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