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总体目标
以着力建设教育强市,努力推进我市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全省领先为目标,全面实施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到2020年有6个左右经济及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通过福建省“教育强县”督导评估认定。2017年梅列区和永安市,2018年三元区和泰宁县,2019年沙县和宁化县,2020年将乐县和尤溪县,2021年大田县和清流县,2022年明溪县和建宁县通过“教育强县”创建省级督导评估认定。鼓励各县(市、区)创造条件,提前实现教育强县。
重点工作
1.明确创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教育强县”督导评估标准(2017年修订)。必须达到申报前置条件的要求,按“对县督导”标准(2017年修订)最近一次省级督导评估得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后,教育资源配置相关指标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近三年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均不大于0.60、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不大于0.50;近三年财政教育投入均达到法定“三个增长”;近三年教育系统不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2.优化教育资源结构。依法保障教育经费,预算内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各类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占教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达到2.5%,教师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落实。改善办学条件,补短板,兜底线,保重点,“全面改薄”任务按省定规划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设施设备达省定标准,国家规定的7项教育资源配置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全面及时消除D级危房和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设施。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配置达到省定要求。优化教育结构,普惠发展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健全以乡镇中心园为中心,辐射至各村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率达50%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以上;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的园所占比及其在园幼儿人数占比分别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力促生均校园面积和生均校舍面积达省定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规模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班额符合规定要求的班级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特色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全部通过省三级以上达标高中认定,至少有一所省一级达标高中或省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调整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中职学校通过省教育厅规范化等级认定。深化普特融合教育和“医教结合”工作,特殊教育学校通过省级标准化学校验收。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切实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教师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师编制与岗位数量的政策,建立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统筹配置机制。各类学校教职工按省定编制标准配足配齐,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和科学专任教师占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加强师德教育,健全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名师、名校长选拔和培养力度,市级以上中小学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及特级教师占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型”占比达到70%以上,县级名师工作室(学科工作室)数量达到适当比例。
3.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推进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高中“筑梦”工程,近三年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优秀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相关学科学生学业水平均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中考及格率、全科及格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高三毕业班学生高考总分的平均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巩固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办好特色优势专业,实行普职融通,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推进终身教育发展。建立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推进“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创建工作,确保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实施程序
1.县级自评。县政府根据省、市制定的创建工作要求,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符合“教育强县”申报条件的由县政府于每年的3月31日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核查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2.市级核查。市教育督导室根据县政府核查申请,对申报县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发布市级核查公告,实地核查,公布核查意见,督查整改;经市级核查达到要求的,由市政府于每年的4月30日前致函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申请省级教育督导评估,并报送申报材料。
3.省级督导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根据市级申请,组织进行前期审核,实地评估,发布督导公告,公布省级督导评估意见和督导评估结果。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张文珍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及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创建“教育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乡镇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明确分工,落实职责,联动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顺利实现“教育强县”创建目标。
2.抓实督查考评。建立创建考评机制,将创建考评情况作为考核各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县教育行政部门强化问题导向,落实整改提升;县教育督导室加强创建工作的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市政府建立创建工作问责机制,对创建工作组织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
3.深入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对“教育强县”创建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紧盯时间节点,将任务分解方案逐一落细落实,精准发力,全力推进;加强创建工作的舆论宣传,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扎扎实实推进教育强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