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意义
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 加快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27号)精神的需要;是进一步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的需要;是实现林农增收、国家增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是建设生态文明、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林业建设新格局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全市2018年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总任务1958340亩,详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7〕154号),包括:
(一)植树造林188340亩。其中:生物防火林带建设2100亩、森林生态景观带建设3620亩、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21430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21000亩、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贴省级配套101355亩、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14200亩、不炼山造林15000亩。
(二)森林抚育140万亩。其中省级森林抚育68.5万亩(含中央森林抚育12.3万亩)。
(三)封山育林37万亩。其中省级封山育林22.88万亩。
三、建设要求
(一)“两带一区”造林
1.生物防火林带。要因地制宜、科学安排,选择木荷、火力楠、米老排、油茶等主要造林树种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2.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要按照“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要求,提倡多种乡土、珍贵阔叶树,观叶或观花树种。
3.乡村生态景观林。要求每个项目村新造或改造提升10亩以上生态景观林,地块应集中连带连片,其中单片生态景观林应为面积3亩以上。要依托乡村公园、村庄水系、水头、水尾、后龙山、民居古厝、宗祠、寺庙、陵园,以及“四旁”闲置地、废弃地、卫生死角等,种植群众喜爱、适宜本地生长、寿命长的乡土树种和引种成功的珍贵树种。
4.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建设范围为县(市、区)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一面坡(含镇区常住人口达2万以上的中心城镇一重山或拟建森林小镇一重山、城郊型森林公园)。按照“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要求,选择多种阔叶树、珍贵树、观叶或观花树种。
5.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建设范围包括重点生态区位(茶果园改造)、生态功能脆弱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区以及沿路、沿江、城市周边等林分修复,主要是补植或套种阔叶树种。
(二)其它造林更新
1.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应以省林业厅颁布的第一批、第二批主要栽培70种珍贵用材造林树种为主,选择其它珍贵用材树种造林比例不得超过20%,其中示范基地建设还应具备其它条件。
2.不炼山造林。主要是对于宜林荒山或皆伐的采伐迹地,采取不炼山方式整地造林,造林标准按造林技术规程执行。
3.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贴项目。申请列入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贴项目,必须使用良种造林。
(三)森林经营
1.森林抚育。按《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的要求组织实施。对申请列入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的,鼓励采取间伐措施开展森林抚育,其中间伐抚育的面积应占任务的20%以上。
2.封山育林。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封禁、封育措施组织实施,封禁、封育任务应落实到山头地块,图、表、册齐全,并设标志牌,落实护林员。
(四)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
包括:木本油料林的新造、低改、建设作业(便)道和建设灌溉系统建设。
以上各类型建设的具体细化标准,请参照《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造林便函〔2017〕26号)执行。
四、补助标准
(一)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每亩补助5000元。
(二)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每亩补助8000元。
(三)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每亩补助5000元。
(四)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每亩补助1000元。
(五)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每亩补助500元。
(六)珍贵用材树种造林每亩补助500元,其中珍贵用材树种示范基地造林每亩补助1000元。
(七)不炼山造林每亩补助200元。
(八)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贴和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每亩增加补助100元。
(九)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中,新造每亩补助1000元,低改每亩补助500元,作业(便)道建设每公里补助10000元,灌溉系统建设每立方米补助10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补助环节,省级财政平均每亩补助标准最高为1000元。
五、其它事宜
(一)要求各县(市、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化督查,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以上各营造林项目须经年度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兑现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