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由于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高度分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基层监管力量仍然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若干意见》(明政〔2017〕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有效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了《三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
二、创建范围和期限
创建范围为三明市行政管辖区域。创建期限为 2018-2020年。
三、创建依据
《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4 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若干意见》(明政〔2017〕20号)。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一支队伍,强化安全监管
以现有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为基础,通过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组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打造一张立体式、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二)落实三大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部门主管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三是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主体要建立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农产品经营主体要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屠宰企业要落实畜禽进厂屠宰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等制度。
(三)打造三个平台,提升监管能力
一是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具有一定规模有包装销售的品牌茶叶企业全部纳入追溯平台管理。实施“一品一码”可追溯试点,指导相关生产主体积极应用平台资源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贴码销售。建立完善定点屠宰可视监控系统,实现对全市18家定点屠宰场所的进场、静养、屠宰、检疫检验、加工、产品出场、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实行24小时全过程实时监控。二是打造农产品投入品监管平台。建立“物联网+”监管模式,率先在农药、兽药、肥料经营主体中开展试点,逐步推动全市农药、兽药、肥料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全部实现可视化远程监管。严格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一瓶一码、实名购买、终身追溯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比达到70%以上。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办法。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三是打造公众监督平台。加强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备案管理,推进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营造鼓励诚信守法、严惩失信违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完善三项机制,健全监管体系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制定覆盖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每个县的年定性、定量检测数量要逐年递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每年现场巡查1次以上,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农产品生产主体每年现场巡查2次以上。落实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入品监管等信息。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由农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采取定期(一年2次)巡查和节假日、重大时期专项检查的方式,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及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落实“检打联动”机制,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溯源、依法查处,根据溯源情况按职责分工及时通报和移交给相关监管部门,形成无缝对接和全程监管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同时报检察院备案并及时将案件信息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三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应急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保障,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