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出台背景及主要依据
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我市森林康养消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0〕43号)精神,市林业局、市总工会联合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森林康养消费的若干措施》。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五条,主要有3个层面的内容:
一是鼓励森林康养基地针对散客、团体、联盟、时长等不同类型的客户,在住宿费用上进行折扣优惠让利。
二是要求各县(市、区)林业局、总工会组织基地利用新媒体、林博会、现场推进会等各种平台,开展森林康养产品宣传推介;帮助基地完成健康管理中心、森林康养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实施森林康养课程,提高康养服务质量,提升森林康养产品供给水平;积极争取将森林康养基地纳入职工疗休养目的地、中小学实践研学基地、康复养老场所等,扩大森林康养消费载体。
三是市林业局给予旅行社奖励,对每年累计组织市域外1000人以上、且连续住宿2晚及以上的旅行社,市林业局给予每人次10元的奖励,每家旅行社每年封顶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