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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三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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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SM00100-0100-2024-00096
  • 备注/文号: 明政办函〔2024〕1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6-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三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印章的通知
明政办函〔2024〕11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4-06-03 11: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三明市数据管理局”“三明市招商局”印章已制发,自即日起启用,原“三明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三明市大数据管理局”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印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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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