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管理办法(试行)》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征集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成员第二批推荐人选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函〔2022〕70号),为进一步增强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智力支撑力量,扩大指导团队成员领域覆盖面,吸纳更多专业人士加入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队伍中,现面向全市再遴选聘任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成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一)征集对象
1.自主创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利润增长的成功创业人士;
2.具有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5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人力资源开发、培训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3.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企业管理经验,有较强整合就业创业资源能力的企业管理者、投资专家、天使投资人;
4.在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人力资源、投资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孵化等机构从事就业或创业指导相关服务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5.在教育、科技、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就业创业工作、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的人员;
6.其他从事就业或创业指导服务人员。
(二)征集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牢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可观的经营业绩或工作成果,是相关行业或领域的领军人才,有能力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辅导授课和指导服务,能够正确引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风险精神,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热心帮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二、团队成员职责
(一)培训授课。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培训、讲坛授课,为退役军人更快更好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宣传政策法规、分析就业形势、介绍行业特性、辅导职业规划、传授创业经验、提示创业风险、解答疑难问题、提供业务指导等。
(二)项目评审。作为评委参加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项目评审等就业创业活动。
(三)现场问诊。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下,对退役军人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并提出指导意见。
(四)结对指导。团队成员和退役军人双向选择,确定“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组合,从创业意识、创业实践、职业规划等方面引领、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可以长期跟踪提供服务。
(五)园地顾问。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提供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为园地内的退役军人项目、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六)建言资政。作为专家参加区域协作、调研座谈等活动,为政策落地落实提供意见建议。
(七)其他活动。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活动。
三、征集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成员的征集主要通过自荐、推荐和邀请等方式进行。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申请人于2022年7月20日-29日按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成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自由职业者不要求),以纸质或电子版方式向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请表。
(二)初审。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或工作成果等进行初审后,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遴选推荐。
(三)复核与公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后,择优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推荐,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定后进行集中公示。
(四)聘任。经审核和公示确定的团队成员,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纳入“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成员库并予以聘任,聘期3年,同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其纳入“三明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成员库。聘任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进行续聘或结束聘任。
附件: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成员申请表
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