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字〔2022〕23号),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将《福建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评组〔202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和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进一步深入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要严格遵守创建示范活动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创建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与市人社局联系沟通,规范做好创建示范活动的设立、调整、变更等工作。
二、规范项目申请。创建示范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未经审批市县工作部门和群团机关、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不得自行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原以市、县工作部门名义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一律停止。2023年的市、县创建示范活动项目,请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表彰科汇总申报,待省上公布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社会监督。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应当主动公开活动开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适时开展对本地区创建示范活动的监督检查。
联系方式:政府表彰与考核任免科
联系人:黄一凡、张玲
联系电话:7506639
邮 箱:smskpk@126.com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