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明市
法规文件法规文件

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5/13 1.5w 阅读 290 点赞
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5-13 17:14

市直各单位,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才主要支持政策〉的通知》(明委人才办〔2025〕3号)要求,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现就做好2025年度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根据《三明市人才主要支持政策》的规定:“对原市级人才生活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属在本市工作的现有国家人才专项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属在本市工作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生活补助期限由原来的在职期间发放调整为最长可享受36个月,具体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选、市拔尖人才,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800元补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和市重点企业高级技师,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500元补助;特级教师、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300元补助。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人才生活补助范围。”

  二、人员核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5年度生活补助核对工作,按照申报对象范围做好人员新增,并对照《关于发放2024年度市高层次人才补助资金的通知》(明人社〔2025〕267号)做好2025年度发放人员名单核对。

  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做好补助核减工作:改任国家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关系调离本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解聘辞职、去世、工资已停发不在岗、受党纪政务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三、申报材料

  (一)未变动人员。对明人社〔2025〕267号中各单位享受市高层次人才补助人员信息未变动的人员,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未变动人员信息书面说明(列明具体人员)。

  (二)变动人员。各单位新增核减人员需填报《2025年度享受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人员信息变动汇总表》(附件2)。同时新增的市高层次人才补助人员的申报材料,需提供《三明市享受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人员登记表》(附件1)、申报对象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市高层次人才类别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加复印件(最高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等)。核减的市高层次人才补助人员的申报材料,需提供佐证其改任、调离、退休、辞职、死亡、离岗等核减情况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做好市高层次人才补助申报工作,杜绝虚报或漏报,对上报的所有人员信息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请于5月8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专家工作科。请市直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及时报送。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以及因报送材料不规范,造成延报、漏报、错报产生的后果,由人才所在单位负责。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市人社局专家工作科联系。联系人:罗梅芳,联系电话:0598-7506629。

  附件:1.三明市享受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人员登记表

  2.2025年度享受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人员信息变动汇总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